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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
关于做好2018年度济南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 时间:2019-05-20
  • 浏览次数:17301 次

各区县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驻济省属各企业,中央驻济企业,市直各部门、各单位: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会计人员知识更新,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根据《关于2018年度济南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济南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实际情况,现将全市未在济南市会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登记的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我市辖区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未在济南市会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登记的人员(包括持有外省、外地市会计证的人员以及无会计证的人员,以下称会计教育对象)。信息采集请登录济南市财政局(http://jncz.jinan.gov.cn/)主页左侧“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窗口”。

我市辖区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已经在济南市会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登记的人员)继续教育继续执行《关于2018年度济南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2018年12月29日发布)相关规定,不执行此通知。

二、继续教育学习时间

会计教育对象2018年度济南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时间:自完成全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通过审核5个工作日后,至2019年7月31日。

三、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形式主要有网络培训、面授培训及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2018年度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总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公需科目的学习按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规定执行;未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2018年度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网络培训及面授培训,每学时折算3学分。业务主管部门、大型企业集团公司经所属财政部门同意,可根据需要举办本系统、本单位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并对参加继续教育的种类、内容、时间和考试考核结果等情况进行记录,并在培训结束后及时按照要求将有关情况报送所在区县财政部门。

四、网络继续教育学习流程

济南市财政局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培训服务项目通过政府采购确定2家供应商:山东财经大学、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统一登录济南市财政局官方网站(http://jncz.jinan.gov.cn),首页“办事服务窗口”-“继续教育栏目”-登录继续教育管理平台,选择网校进行学习。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员登录平台后可根据情况自愿选择1家网校学习,不能重复选择。

五、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衔接

补学以前年度(含2017年)继续教育的,学时按照原规定执行,即年度总学时不少于24学时。

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其学分计量标准参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服务电话:

山东财经大学(www.1k100.com) 4006186755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http://www.esnai.net) 4009005955

 

济南市财政局

  2019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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